创新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机制。制定《上海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探索统一城乡优抚政策,逐步缩小农村和城镇抚恤补助标准的差距。检查落实和完善优抚业务进社区“一门式”的工作。组织好本市创建双拥模范活动评比表彰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完成军休干部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军休干部“共享社区,共建社区”活动和“军休志愿行动”。配合建党90周年纪念,在全市开展烈士纪念地修缮工作和烈士生平资料的开发、宣传和弘扬。
搭建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公共平台,推动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快《上海市募捐条列》立法进程。推进慈善超市的长效机制建设,提倡探索“愉快捐”、“联合劝募”和“公益信托”等慈善募捐新途径,打造有社会影响的慈善品牌新项目。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搭建企业和慈善组织的合作平台。开展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和人才培训计划。探索建立全市性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举办首届上海慈善公益展览会和举办第二届“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
二、提升基层自治工作能力,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优化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创新
以居(村)委会自治家园建设为契机,推动上海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探索建立居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网上支持平台。开展调研和培训,为第十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准备。继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努力为居委会减负,全面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全市建设50个社区生活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加强特大型居住区行政区划体制等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完成村居核界工作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开发建立全市政区地名数据库。
改善社会组织健康成长的社会生态环境,鼓励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落实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有关界别当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委员)的比例,将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精神文明、工青妇的相关表彰范围。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和公信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能力,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巩固和深化企业协会政社分开成果,探索推进行业协会的直接登记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严格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健全市区两级联合执法机制。
完善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机制。推进民生服务社会化运作机制的不断完善。研究制定《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规则》和《项目绩效评估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所有公益招投标和创投项目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