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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循环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末级渠系投入建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进一步完善国管水利工程水价加末级渠系水价的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推进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强化责任,开创水利资源管理新局面

  (一)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划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加强城市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机制和技术创新,减少城市排污与水资源浪费。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水改造,开展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建立健全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落实节水灌溉机具有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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