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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水文气象基础建设,构建水利科技支撑体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易灾区水文、气象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实现信息快速收集和共享,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强化应急机动监测预警,搞好水文站网、巡测基地及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加大对水利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积极搭建水利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做好节水灌溉、水土保持、水利现代化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研究,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等防灾减灾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宣传普及水利科学知识,增强水利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三、创新机制,实现水利改革新突破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全省各级都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其中市、县两级的30%由省统筹,省统筹部分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建立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加大专项资金规模。落实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加强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各项涉水事务相关规费。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确保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入管理,健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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