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构建水利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基本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砻江、长江上游干流“六江一干”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完成现有病险水库和水闸的除险加固。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做好洪水泥石流灾害灾后水利重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搞好重点河道整治,拓宽卡口断面,提高行洪能力。以县为单元,摸清水源短缺情况,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和山丘易旱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实施干旱草场和饲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建设。加强人工增雨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
(四)优先发展惠民富民项目,构建民生水利保障体系。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缺水地区、贫困地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等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方便水。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对农村饮水等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按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在电价、办证、水质检测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到2013年解决全省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五)强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按照水功能区划要求,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监管,保护好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积极扩大森林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水生态修复工作,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清水工程”实施,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控制网箱养鱼,禁止施肥养鱼,加强水质监测,加大农村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实施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到2015年实现重点河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治理,突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防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严格建设项目防洪、水土保持、水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加强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严格采砂许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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