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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强化。到2015年,基本完成“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建设任务,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70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45。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水利防御洪涝和干旱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城乡供水保证率不断提高,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明显改善,民生水利成效更加显著。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0万亩,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水资源有效调控和合理配置,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建成水利强省。

  二、突出重点,推进水利发展新跨越

  (一)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构建水资源配置调控保障体系。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核心,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十二五”期间建成武都、小井沟、二郎庙、永定桥水库等骨干工程,开工建设武引二期灌区、毗河供水一期、升钟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亭子口灌区一期、大桥灌区二期、龙塘水库、寨子河水库、关刀桥水库等一批大中型工程。加紧建设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尽早开工渠江红鱼洞、泥溪、土溪口等控制型骨干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前期工作经费,做好水利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推进。

  (二)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再造一个成都平原”,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到2015年,基本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区。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排灌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考虑粮食生产重点县和现代农业(畜牧业)产业基地强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兴建农村机耕便民道,做到水网、路网、渠网配套。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偏远山区、贫困地区、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地震灾区倾斜。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视为农业用地。推行农村雨水回用工程。统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机电提灌设施建设、维修和更新改造步伐,保障机电灌溉面积和常年提水能力的稳定,构建“蓄、引、提”结合的农业生产用水保障体系。加强小型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抗旱救灾和粮食生产保障作用。因地制宜修建一批低扬程小泵站,配套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示范基地核心区域需要的提灌设施。加强全省土壤水分自动站建设,对全省农业干旱实现无间隙动态监测预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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