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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通知

  三、启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切实做好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立即启动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按《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意见》(黔府办发〔2006〕10号)要求,对举报投诉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责令建筑业企业依法及时支付所欠的工资。对没有及时支付的,可从企业缴纳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先行支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解决,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建筑业企业,经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可暂停或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
  四、认真落实预防和解决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立即启动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大清欠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黔府发〔2005〕16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清欠长效制度。按《贵州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地区、各建筑业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清欠突发事件。发生紧急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维稳办。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本企业拖欠工资的投诉。请各市(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处理清欠投诉举报的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1年1月24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朱仲雄;联系电话:0851-5360276;
  传真电话:0851-5360277。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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