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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通[2011]30号)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2011年春节将至,各地都将面临建筑业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这个时期是建设领域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清欠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督查,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春节将近,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从现在开始到春节期间,要按照《关于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明电〔2010〕16号)要求,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进行督查,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资金,支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恶意拖欠和克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保障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及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各地要对在建工程劳务分包及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建筑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存在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整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用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各用工企业都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建设工程承包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用工企业和管理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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