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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和城镇房屋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2.建立安全迎汛指挥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迎汛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本市建设工程和城镇房屋迎汛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及各管房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安全迎汛工作。

  3.落实安全迎汛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安全迎汛各项工作。对所有重点基层单位、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逐级签订责任书。遇有汛情、险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险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迎汛指挥及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决策,组织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据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房屋迎汛指挥机构(见附表1)和安全管理机构(见附表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二)全面排查安全迎汛隐患

  1.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2011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组织对房屋安全检查中锁门、拒查户和老旧危破平房、中式旧楼、加气块简易楼、低洼院落、胡同和住宅小区排水设施、地下室、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征而未拆等重点区域的重点房屋、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复查或排查。

  2.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组织对楼房的水落管、共用天线、避雷设施和顶层广告牌进行检查,对危及房屋安全的树木、人防和供电设施等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和整改。

  3.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在房屋安全复查和排查的基础上,逐级建立严重破损、危险房屋区域和严重积水区域基本状况数据库,明确汛前应解危房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请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城镇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附表3)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

  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及管房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汛前完成房屋修缮解危,包括房屋局部木结构加固,危险房墙、院墙拆砌和漏雨屋面修补等。房屋翻建、挑顶等修缮工程因工程量大不能在汛前竣工的,应采取支顶、加固或动员住户迁出等措施。

  各单位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复查、排查及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情况,请于4月30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5月中旬对各单位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本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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