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应急办要在上半年完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市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五、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浓厚氛围。以宣传和解读国家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应急科普知识的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对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省政府应急办要按照以工代训等形式,完成对各市州应急办负责同志的培训。同时,依托甘肃行政学院,完成对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办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协调甘肃行政学院和省内部分高校,建立省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不同层面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
各市州要在2010年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每个市州在2011年上半年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1个行政村(社区)、1个企业、1所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2011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将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应急物资排查摸底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按照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合理布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