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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修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进度安排,修订、完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制度,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核批准及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和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决策、协调联动、善后处置等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规范并印发执行,加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推进力度,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省政府总值班室改造进度,完善总值班室各项功能,上半年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第一期建设任务。完成“甘肃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测试工作,实现与市州和部门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应急通信体系,加强海事卫星电话、卫星固定站点电话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用。做好应急平台数据库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推动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总结“甘肃应急”工作平台在甘肃省政务专网上运行的经验,并进行改版,待条件成熟时,在互联网上部署和运行。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95号)要求,在年底前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基层抗旱防汛、森林草原消防、突发农业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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