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简化手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十一、省建设厅
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的有关规定;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危房的鉴定和改造工作。
十二、省文化厅
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指导和辅导;强化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及网吧的管理,优化、净化校园及周边文化环境。
十三、省卫生厅
督促、检查学校执行有关卫生工作规定的情况,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协调承担残疾鉴定的医疗机构,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学鉴定工作。
十四、省审计厅
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各地教育投入“三个增长”、转移支付情况和教育费附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省地税局
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十六、省工商局
配合人社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的整顿,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七、省统计局
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普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八、省扶贫办
落实有关扶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农业科技项目推广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
十九、团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