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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省教育厅

  (一)负责全省“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承担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督促各市州、县市区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有关任务。

  (三)负责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四)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规范办学行为,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调整学校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部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

  (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理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机制。

  (七)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和全省基础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四、省民委

  帮助民族地区巩固“两基”成果,督促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争取国家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支持。

  五、省公安厅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六、省监察厅

  加强对各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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