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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两基迎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5月)。

  1.各市州及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检的主要内容逐项排摸核实,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漏补缺。各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跟进式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于2011年5月底前上报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督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达标情况进行督查调研,完成调研报告,分析问题,提出意见,查漏补缺。

  3.县级整改。根据省级调研报告和市州复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有关县市区认真进行整改。

  (三)省级抽检阶段(2011年6月-7月)。

  1.省级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邀请国家督导团的部分专家与省上组织的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区“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及进一步整改意见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县市区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开展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动员省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各县市区解决“两基”迎国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要指导和帮助所辖县市区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并协调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所辖县市区开展帮扶和支援。

  3.做好业务培训。省、市、县三级按照国检要求分别举办“两基”迎国检业务培训班,对迎国检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及档案资料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培训。

  (四)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国检)。

  1.2011年8月,邀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教育督导办领导对我省“两基”工作进行指导。

  2.2011年8月底,省政府向国家正式报送国检申请报告。

  3.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国检的全部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从事关我省教育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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