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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30号)精神,省政府明确了甘肃省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水利普查基础资料部门收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方式

  (一)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普查成果的审定,具体工作由成员单位承担:

  省水利厅负责水利普查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负责水利普查成果的共享利用与分发服务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水利普查宣传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水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

  省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单位名录资料以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等成果资料的协调保障,指导水利普查方案的制定。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和全省水能资源普查成果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负担的水利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保统计年报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城市公共供水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农牧厅负责水利普查所需农业和农村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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