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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质量水平和保证能力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库,做好质量信用的记录和更新。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开展对企业质量信用的评价工作。整合质量诚信信息资源,推进平台建设,动态发布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应用和共享。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施行分类监管,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

  (十三)扎实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快国家风电设备、节能换热设备、塑料建材、农副产品、包装产品等5个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进程,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的基建、设备、人员、制度以及质量体系等建设,并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和认证认可。同时,根据全省产业结构特点,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重点产品的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和市州、县市区公共质量检验检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整合社会检测力量和资源,加强行业检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行业检测机构作用。稳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集团化。到2015年,形成能够基本满足全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检验要求的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技术网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质量宏观调控。

  1.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质监、环保、建设等部门定期分别对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和倾向性问题,把握质量提升进程。县市区主管部门每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市州主管部门每半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质量状况;省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提交一份质量振兴工作统计报告,每年提交一份全省质量状况的综合分析报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2.建立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提升率、品牌创建及其贡献率、主要产业及其主导产品的竞争力指数、高新技术产品创新开发率和贡献率等。要将宏观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之中,作为衡量经济增长和运行质量的重要元素和指标,充分发挥质量效益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推动经济增长,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牵头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3.建立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工程质量状况,省质监局会同省统计局,定期发布商务、旅游、通信、卫生等部门服务质量状况,提高质量信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引导消费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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