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着力提高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到2015年,在高标准、高起点完善16条产业链和7个循环经济基地质量要素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循环经济的重点项目得到全面实施,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产业链得到有机组合和衔接,再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资源产出率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达到《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发改环资〔2010〕61号)设定的指标。(牵头单位:省工信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切实保障和努力提升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制定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中介服务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文件)审查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管和检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重点公共设施、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卫生安全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方案,整体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强城镇建设的整体规划,完善住宅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着力加强水利、交通工程质量监管,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和交通干线的建设质量。到2015年,所有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省“飞天奖”优质工程200项以上。公路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省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着力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抓紧制定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规划。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染废物排放,加强对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医疗、化学等危险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确保环境安全。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绿化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效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到2015年,全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得到改善和发挥,森林、草地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1.空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排放年均值逐年下降。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城市污染明显减轻。兰州、白银、金昌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以上,其余城市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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