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保障体系。
1.着力构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工作领域,尽快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估论证、许可认证、监督抽查、过程监督、风险监测、安全预警、事故处置、事件应急等监管机制。各监管机制应紧密衔接,共同构成严密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到2015年,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认证或行政审批的规定和要求。生猪全部实现定点屠宰检疫。有效预防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牵头单位:省卫生厅;配合单位: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2.建立和完善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为核心,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相配套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产品质量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监督检查的范围、频次和种类。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数据库,定期分析质量状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加快建设全省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产品质量状况和安全预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通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形成对全省产品质量整体状况的有力监管和控制。到2015年,全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建档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可比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
3.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疫情疫病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建立完善预警机制,防止各种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国境,保障全省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法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检行为,加快电子口岸建设。(牵头单位: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省工商局)
4.严格执行重要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纳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工业产品,要依据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和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运用生产许可的手段,有计划、分步骤地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到2015年,基本淘汰国家规定淘汰或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和落后产能,推动全省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
(七)大力提升优势主导产业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5个重点产业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0〕1号)和新型工业化的理念,通过标准提升、技术创新、新品研发、结构调整、更新改造、优化升级、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等综合措施,着力推动我省支柱产业及其优势主导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向高端攀升,全面增强我省优势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开拓力,带动全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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