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27项”实事之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实施方案
(省文化厅)
一、项目背景
“十一五”期间,为改善农村地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条件,促进文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支持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设立了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已建成的乡镇文化站购置基本设备予以补助。截至目前,已陆续向我省各级政府投资和列入中央投资预算建设的6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了基本设备,2011年,计划再为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
二、目标任务
为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价值10万元的基本设备,共6000万元。
三、实施范围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国家灾后重建文化站建设项目、各级政府投资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工作站。
四、工作要求
(一)采购程序规范。按照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配送要求,依照标准配置。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确定各项采购中标单位。
(二)及时配送设备。对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基础设备建设工作和达到配送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时配送设备。
(三)规范工作程序。从配送单位确定、设备到达验收、安装人员培训、固定资产调拨,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流程,手续完备。
五、资金筹措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教发〔2008〕42号)精神,按照西部地区配置标准中央财政补助80%(每站8万元),省级财政负担20%(每站2万元)的要求,为6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基本设备需申请中央专项经费4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