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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甘政发〔2009〕9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2507号)精神,到2011年,全省建设72个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1660个村卫生室,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等辅助配套设施建设。2009-2010年,中央和省上已安排建设61个县级医院和490个村卫生室。

  二、目标任务

  2011年,改扩建11个县医院、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范围

  相关市州及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4.09亿元,资金由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

  五、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六、工作进度

  3-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资金)。

  4-5月,县级医院和村卫生室完成设计和招标工作。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州及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

  6-10月,全部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导。

  11-12月,由市州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对项目先行检查验收后,省政府组织对所有建设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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