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市州、甘肃矿区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人均补助23元,市州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按人均1元配套安排。
五、工作进度
2011年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下拨。
4-11月,分批下达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省卫生厅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省财政厅对市州及县市区配套经费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1月,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对各级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检查。
12月,省政府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积极督促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根据《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三)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拨款程序、使用范围,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
七、验收办法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共同制定项目实施考核方案,组成联合验收考核组,对各地项目实施进度与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均等化工作政策落实和总体推进情况。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主要负责检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免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检查配套经费落实和使用监管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减少资金的安排。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省人口委。
实施单位:14个市州、甘肃矿区和各县市区政府。
改扩建11个县医院、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
一、项目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