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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提高医疗卫生政府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其中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水平由15元提高到25元、改扩建11个县医院和新建1170个村卫生室等4项内容。目前,《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省卫生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

  一、项目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主要用于农民住院补偿。2010年,全省新农合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910.32万人,参合率为95.72%,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全省筹资总额达到27.78亿元,住院病人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达到2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

  四、资金筹措

  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其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90元,市州及县市区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农民个人参合缴费落实到位。

  5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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