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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27件实事之一。目前,《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林业厅 二○一一年三月)

  为尽快解决我省林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完成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其中:棚户区改造3088户、15.44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1912户、9.56万平方米。

  二、实施范围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及所属林场和市州及县市区属部分国有林场。

  三、质量要求

  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上现浇圈梁。工程建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四、资金筹措

  执行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规划》和《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投资标准,棚户区改造工程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中央投资每户15000元,省级配套每户10000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住户自筹;危旧房改造工程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中央投资每户10000元,省级配套每户10000元,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和住户自筹。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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