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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是2011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2010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6.9万人,占城市人口的1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18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6.3%,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出9.1和10.4个百分点,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04元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251元低4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850元比全国平均保障标准1404元低554元。与全国平均保障水平相比,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二、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提高10%,全省平均保障标准由204元提高到22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87元提高到208元(含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

  (二)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

  三、实施范围

  在2010年底城乡低保人数范围内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程序。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分类施保。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并根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科学分类,严格实行分类施保。

  (三)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当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及时发放资金。城市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度通过“一折统”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按月发放。不论按季发放还是按月发放,都必须保证在季初或月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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