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商标战略组织领导
(一)建立杭州市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农办、财政局、贸易局、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和创立驰(著)名商标规划,研究推动商标注册、培育商标品牌、督促指导区(县、市)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大商标品牌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对驰(著)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及省级商标品牌基地的奖励政策以及对农产品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补贴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建设基地的管理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对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商标注册费用50%的补贴。
各区、县(市)财政应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奖励、补贴政策。
(三)加强商标战略宣传推广资金保障。每年落实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市商标战略宣传、推广等工作开展,各区、县(市)财政也应根据需要落实专项资金,以保障商标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开展。
(四)将商标战略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区、县(市)及乡镇、街道商标战略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大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的设立工作,深入基层,贴近企业、农户,填补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空白。
四、把握商标发展重点,夯实商标发展基础
(一)做大做强制造业品牌。支持本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率先发展,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及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将商标战略与杭州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相结合。优先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信息产业、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商标注册和保护,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具有传统优势的轻工产品制造产业进行改造升级,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扶持拓展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开展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推动农副产品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快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积极引导具有区域特色的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地理标志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作用,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