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伊通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市水利局、市伊通河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17.共建“生态治水工程”。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实施“生态治水”措施,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增加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动态掌控水质变化。加强保护区排查巡视,开展水源保护区联合执法,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让百姓喝上干净的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石头口门水库管理局、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七)洁净蓝天行动
18.共建“烟尘治理工程”。综合整治烟尘污染,推进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锅炉、窑炉及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和管理,加快淘汰小型燃用散煤锅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治理不合格锅炉和除尘设施,拆除废弃烟囱,促进烟尘达标排放;推进烟尘控制区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让群众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9.共建“扬尘治理工程”。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粉煤灰堆场等监管力度,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
20.共建“尾气治理工程”。贯彻实施《
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定期检验和动态监管,定期检测率达85%以上,在线监控率达100%,努力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机动车落籍管理,严把外埠转入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实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零转入目标;逐步实现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八)绿色创建行动
21.共建“绿色机关”。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绿色办公机制引入日常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选用节能设备和设施,通过节油、节水、节电等措施,强化节约,实现减排。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22.共建“绿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环境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纳入课堂教学和学校各类活动之中,以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为重点,促进学生环境意识、环境素养和现代文明素质提升,使环境教育深入人心,校园环境清洁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