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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共建“环境诉求维权行动”。加大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查处力度,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做好群众热线投诉、市长公开电话、领导读报平台和局长接待日等环境信访办理工作。完善环境信访投诉三级网络办理系统,实现环境诉求网上交办答复。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快查,查实必究,有究必复,及时高效。提升办结率、反馈率和满意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五)应急防控行动

  12.共建“危废监管工程”。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运、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13.共建“辐射安全工程”。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放射源身份管理,放射源应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废弃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14.共建“应急防控工程”。强化环境污染应急防控,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指挥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软硬件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和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现场检查,认真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增强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六)生物治水行动

  15.共建“碧水工程”。贯彻国家“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春市优先控制单元治理方案》,依法治理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科学防治内源污染。推行辖区水体断面整治监管责任制,促进流域地表水环境整体改善。加强对地表水质量监管和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水质,按功能区达标。重点加强公园水体管理,提升自净能力,提高景观用水质量。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环境保护局,水务集团

  16.共建“伊通河整治工程”。按照全流域综合治理的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把伊通河建成城市“生命线、生态轴、景观带”。应用和推广“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成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支线明沟污水截流,全面整治城区主要支流水系,治理金钱堡垃圾场等一批重点源污染,建立新立城水库科学蓄水放流机制,逐步恢复河道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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