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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治污减排行动

  4.共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加快燃煤热电厂等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强化减排工程项目的督查监管,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承担污染减排任务的燃煤企业

  5.共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程”。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和化工行业氨氮处理。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公用局,水务集团

  6.共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督导各级垃圾处理场建设,减少渗滤液污染,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生态修复行动

  7.共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启动《长春市“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促进净月生态新城建设,开发莲花山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加快建设长东北、净月、新立城、波罗湖、太平池、南四环桥和石头口门水库7大生态湿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建设管理单位

  8.共建“城乡绿化美化生态工程”。突出生态特色,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加大投入增绿量,精细管理造精品,提高森林覆盖率,充分发挥生态功能作用。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四)“环保惠民”行动

  9.共建“服务业污染整治行动”。落实《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强化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污染排放超标、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让百姓居住在安康的环境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10.共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集中解决固定噪声源扰民问题。开展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噪声功能区划,逐步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精心营造安宁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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