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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提高创建标准和环境保护水平。

  三、时间安排

  2011年,在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联保共建”活动,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各项活动全面铺开,形成良好的“联保共建”氛围。

  到2012年,典型经验得到推广,活动达到较大规模,参与创建单位的数量年递增20%,对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到2015年,“联保共建”活动基本形成体系,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绿色发展行动

  1.共建“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项目快建设、经济大发展。严把环评审批关,引导项目建设更加符合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要求。实行“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责任制”,推动环评审批优质高效,实现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和及时验收4个100%。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营造便捷的发展通道,促进创业与就业良性循环,推进产业富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共建“环境友好企业”。推动传统工业“生态化”改造,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提高经济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产业做大做强,帮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各相关企业,要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发展与保护并重的企业典范,大中型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环境友好企业,中小企业创建市级环境友好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

  3.共建“生态工业园区”。督导各级经济开发区、各类工业集中区,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发展清洁生产、加快环境友好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园区建设要节约资源能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物质循环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内企业要建设废物收集系统和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已建成的各类工业园区,要积极转型,改造和发展成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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