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构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推动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开创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促进“绿色宜居城市”建设,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以下简称“联保共建”)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以发展绿色经济、倡导低碳生活、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治污减排为核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环境保护要素资源,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构建社会环保大机制,逐步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社会组织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环境管理方法、生活消费模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建设繁荣长春、和谐长春、开放长春、美丽长春,推进现代、文明、平安、舒适的“绿色宜居”城市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的原则。要开阔思路,大胆探索,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根据保护环境、打造绿色宜居城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确定创建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
(三)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导的原则。要以老带新,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展开;注重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全面推进。
(四)坚持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要贴近实际,融入生活,方便参与,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形式主义,务求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