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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我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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