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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政函[2011]6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自2001年实施 《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广大绿化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开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新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人民政府等25个单位 “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授予李晓晶等150名同志 “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工作中再立新功。全省各级政府、林业部门、有关单位和广大绿化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善抓落实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默默无闻,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绿化美化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中来,为实现吉林大地山川秀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先进单位名单
(共计25个)

  长春市:

  长春市人民政府

  德惠市人民政府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林业局

  吉林市:

  吉林市人民政府

  磐石市人民政府

  桦甸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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