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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号),研究制订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对创业企业、成长型企业、担保机构、服务体系以及金融部门给予扶持或奖励,并进一步扩大资金扶持覆盖面和扶持力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公共效益。各市 (州)和县 (市)财政都要逐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注入和服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成长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以各级软环境办公室为主,法律事务机构为辅的维权服务平台,开通服务热线,接待受理或协助受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事件。各级政府督查室、工信部门及软环境办公室,每年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和整顿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行为,及时查处破坏软环境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彻底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合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检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省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及重大措施,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同时,把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目标任务分解到市 (州)、省直有关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完成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开展年度竞赛考核评比活动,对落实得力,发展较好的市 (州)、县 (市、区)、省直相关部门给予年度表彰奖励。各市 (州)政府要按照省里分解落实的指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县 (市),形成层层有任务,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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