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提升企业素质,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企业规模扩张,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产品为纽带,实现低成本扩张,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建筑等行业外向发展、兼并扩张,打造外向型、总部经济企业集团。加大固定资产投入,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鼓励组建中小企业技术联盟,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分离科研成果,开放科研基础设施,与企业共享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加快新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补贴等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市场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联合知名信息化服务商,开展成长型企业健康成长普查行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鼓励启明公司等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广大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等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四)着力推进融资方式创新,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完善以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龙头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形成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 “六位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提升融资功效。组建以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参与、政府支持的省级工程建设担保公司,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继续实施 “百户重点企业”、“千户成长企业”融资支持项目和 “万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积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规模,确保中小企业贷款持续增长,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各级政府要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注入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奖励补助机制,筹资用于注入本级担保机构,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省财政在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每年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一部分,用于对担保机构实施业绩奖励。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审计、资信评级、备案管理等方式,规范行业发展。通过对融资、担保等实行公证,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3年内力争担保机构达到县域和百个重点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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