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的通知
(吉政发[201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已经2011年3月18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为期3年。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社会贡献进一步加大,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到2010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39万亿元,上交税金412亿元,从业人员470万人,企业户数达到11.5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122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35%提高到49.2%,上交税金占全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6年的25.4%提高到34.1%,就业人员占全省城镇职工总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4%提高到70%。
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的势头,但总体上看基础还比较薄弱,实力还不强。突出表现为总量不大,企业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同发达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省民营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和就业的贡献均低于全国近10个百分点,对税收的贡献低于全国15个百分点。
当前,我省正处于启动 “十二五”的关键时期。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富民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我省民营经济这块短板做大做强,是推进富民强省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 “等不起”的使命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和 “慢不得”的紧迫感,大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观念性、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腾飞,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和富民强省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