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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和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0年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和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0〕459号)


有关区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

  为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农民与技术、市场、信息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充分调动农民主体参与新农村建设,增强农技人员为农民服务的本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6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30号)及《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及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9〕41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1、农技人员培训时间为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上旬,冬季农闲季节。

  2、建设农民田间学校时间为2011年1月底。

  二、培训学员遴选条件

  各示范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优先选派技术指导员参加培训。参加普通班培训的学员,原则要求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参加全市农民田间学校师资班培训的学员,原则上从负责本区县农技推广工作的分管领导、科教科科长(农技站长)、培训基地教师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选派的学员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勤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能够适应封闭式培训,通过培训后能够组织举办本地农民田间学校,并协助本区县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培训工作。

  三、培训基地的要求

  承担普通班培训的基地,要围绕受训学员的需求,分层次、分产业开展集中培训,请各示范县按照申报的主导产业统计需要培训的产业及各产业需要培训的人数。各培训基地要按照“服务主导产业、尊重农技人员意愿、突出培训实效”的原则,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强化农民田间学校理念,因人施教开展培训。各类培训基地要根据各区县上报的产业和培训人数,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针对培训对象,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承担农民田间学校师资班的基地,要积极配合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做好师资班学员的遴选,负责培训教室及食宿安排,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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