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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广东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具体负责组织课题评审工作。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按本办法的规定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进入评审阶段。审查时如发现造假、抄袭或雷同,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申请者3年内不得申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2.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年度研究经费安排以及课题申报数量,核定当次课题立项数。
  3.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申请书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4.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评审委员会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查,议定最终立项课题。
  5. 广东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课题评审结果,公示期为7天。
  6.广东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立项课题。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帐号和开户银行报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以及时划拨经费。
  第二十条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一条 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1.国内调研、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以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
  3.小型会议费。
  4.计算机使用费。
  5.成果印刷费。
  6.劳务酬金及咨询费(提取额分别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和5%)。
  7.成果鉴定费。根据鉴定成果类别和字数,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500~800元。
  第二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须按1:1的比例予以资金配套,按本办法的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进行经费管理。

第七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广东省教育厅对全部立项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各高等学校负责本单位内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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