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广东省教育厅聘任。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年度课题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课题、组织学术交流、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 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必要时可设立重大委托课题。
第十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设立同类别经费资助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选题、申报以及评审与经费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第十一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研究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和跨学科研究,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请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从业人员。
2.申请重点课题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申请一般课题的,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负责人已承担往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的,须按规定结题方可申报新的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须在规定的期限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高校审核。各高校经过遴选后,按下达给本校的规定申报数量择优报送。广东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申报时应予明确。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和课题评审委员会议定制。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匿名评审。凡申请课题的当事人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