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教思〔2010〕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促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相关文件中如有与《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促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思想政治教育科学。
第三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为厅级课题,面向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职从业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课题,领导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成果的宣传与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