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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
(渝农发〔2010〕4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

  为更好地抓好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其它畜禽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参照农业部规定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重庆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土地使用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10〕343 号)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4.具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5.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年出栏肥猪3500头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一)

选址

(6分)

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各0.5分),符合用地规划(1分)

2

 

 

地势高燥、水源充足、通风良好,供电稳定(各0.5分)。

2

 

 

生产区面积按每头能繁母猪占地35m2以上(2分)。

2

 

 

(二)

布局

(9分)

生产区、生产管理区、隔离区、生活区分开(各0.5)。

2

 

 

生产区按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布局,得2分。

2

 

 

净道与污道严格分开,得2分,未严格分开,斟情扣分。

2

 

 

绿化区、污水处理区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布局合理(各1分)。

3

 

 

 

 

 

 

二、设施与设备

(37分)

(一)

栏舍

(13分)

确保场内后备猪占栏面积不低于1 m2/头,空怀母猪不低于2 m2/头,妊娠母猪不低于2.5 m2/头,带仔母猪不低于6 m2/头,育肥猪不低于0.8 m2/头。各2分,未达到斟情扣分。

10

 

 

有后备猪隔离舍。

3

 

 

(二)

生产

设施

(16分)

200头母猪至少配备48个产床(分娩栏),78个妊娠栏。

8

 

 

分娩舍、保育舍采用小单元高床式栏舍设计得3分,采用小单元圈舍得2分,未采用小单元圈舍得1分。

3

 

 

种猪舍与保育舍采用风机和湿窗通风降温得3分,采用电扇通风降温,得1分。

3

 

 

有自动饮水系统,得2分。

2

 

 

(三)

防疫

条件

(8分)

养殖场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得2分。

2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以及专用消毒设备,各得1分。

4

 

 

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2

 

 

三、管理与防疫(28分)

(一)

制度

建设

(9分)

根据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2

 

 

建立有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生产管理等制度,制度上墙,执行良好,各得1分。

3

 

 

制订了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良好得2分。

2

 

 

制定有科学合理免疫程序,执行良好,得2分。

2

 

 

(二)

人员

素质

(3分)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得2分。

2

 

 

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得1分。

1

 

 

(三)

引种

来源

(2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有引种合格证明,并记录品种、来源、数量等情况,完整得2分,不完整斟情扣分。

2

 

 

(四)

生产

与防疫

(5分)

按照GB/T 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得3分。

3

 

 

有预防鼠害、鸟害及外来疫病侵袭措施,得2分。

2

 

 

(五)

生产

水平

(9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含18头)得3分,未达到斟情扣分。

3

 

 

母猪配种受胎率80%以上(含80%)得3分,未达到斟情扣分。

3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得3分,未达到斟情扣分。

3

 

 

 

 

  

四、环保要求

(20分)

(一)

环保

设施

(8分)

贮粪场所位置合理,并具有防雨、防渗设施。

5

 

 

配备焚烧炉或化尸池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

3

 

 

(二)

废弃物管理

(8分)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2

 

 

参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2

 

 

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

 

 

粪污利用达到NY/T 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

2

 

 

(三)

无害化处理

(2分)

病死猪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得2分。

2

 

 

(四)

环境

卫生

(2分)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得2分。

2

 

 

总分

100

 

 

示范效应(10分)

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3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2

 

加分项

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

 

加分项

3.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4

 

加分项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

 

加分项

加分项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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