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13号)
渭南、延安、榆林市人民政府:
为了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加快改善沙区生态环境,根据《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要求,省政府决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防沙治沙任务的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具体时间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十一五”期间防沙治沙任务完成情况,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规划编制、政策落实、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按照《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三、考核办法
由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组成2个考核组分赴榆林和延安、渭南实地考核。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量化评分等方式,对3市防沙治沙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四、具体要求
1. 渭南、延安、榆林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