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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春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与部署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国“两会”期间和西安世园会即将开幕之际,通过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及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从3月8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政府全面检查和省级行业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安全检查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参与大检查,逐步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市、县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坚持一级检查一级,逐级将检查落到实处,做到检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

  省级行业督查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旅游景点、消防和电力、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环节的督查,确保督查扎实有效。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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