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相应落实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应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财政要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考核达标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省财政按每个行政村一个卫生室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办法,结合省财政补助,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每年补助总额不低于10000元。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市县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落实补偿责任。省政府对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水平负总责,统筹考虑各市、县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和具体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政策。中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市、县财政部门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保障基本药物制度按计划进度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