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完善相关标准。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收费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的实施办法。
(三)做好发展规划。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统筹编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专项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和公共资源,按照办园标准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统一标准、统一设计。
(四)加大资金投入。省上每年安排2亿元学前教育经费,其中省级预算内计划投资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各1亿元,用于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省上实行以奖代补,每新建一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奖励50万元,改扩建一所奖励30万元。
(五)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鼓励和扶持城镇小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着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建设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统一管理。采取激励政策、专业培训、提高待遇等措施,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核等次给予相应奖励。
(六)强化管理。学前教育以市为主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标准化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开展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七)加强督查督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力度。省委、省政府已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每年考核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县(市、区)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区)”的重要评估指标。省、市、县(市、区)要逐级签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责任书,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每年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3年底,省政府将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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