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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二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二批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紧急通知
(渝农发〔2010〕4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吸引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增收,决定对龙头企业带动“两翼”农户增收安排第二批补助或对所借贷款进行贴息。根据《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10〕60号)和《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8〕50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财政农业专项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10〕7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对象

  参与“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带动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农业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市场营销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方式

  区县(自治县)农业、财政等部门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申报,公开筛选,竞争立项。评审通过,拟予以支持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也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事项

  申报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财政局、市农委联系。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叶永新(农业处),联系电话:67575326(办);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刘明(财务处)、联系电话:89133090(办)。

  “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联系人:张治均(产业组),联系电话:89133075(办)。

  附件:1.项目指南

  2.实施方案格式

  3.重庆市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龙头企业补助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龙头企业直接补助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龙头企业通过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农户、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加基地加农户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从事种养业和产业链的完善,并能确保带动每户农户实现所在区县(自治县)确定的年度增收目标。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申请支持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2.从事种养业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带动1000户以上,专业合作社必须带动500户以上(需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带动农户增收的意向或正式协议书,可提供复印件,但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从事冷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促进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必须满足3000户以上农户从事种养业所生产出的产品的储藏、运输、加工或销售规模和能力。
  3.没有享受过市级产业化、农综、扶贫、移民、“两翼”专项的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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