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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安市阎良区等6县区双高普九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西安市阎良区等6县区双高普九县区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11〕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有关县(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西安市阎良区、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县、铜川市印台区、安塞县、宁强县达到了“双高普九”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西安市阎良区、西安市莲湖区、太白县、铜川市印台区、安塞县、宁强县“‘双高普九’县(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县域教育综合实力,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县(市、区)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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