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创业的公职人员,可享受全民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奖励、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鼓励外来人员投资创业
积极引导归国留学人员、外地人才和淮南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带资金、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来淮创业。对来淮和返乡创业的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在税费减免、信贷发放、专项资金、经营场所、人员聘用等方面,合并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子女可在创业地、居住地接受同等义务教育。
(四)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并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
对企业新、改、扩工业厂房建设项目,自项目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上解部分除外)。对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低碳环保项目和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失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和各类企业安置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一)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
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市、县(区)均要成立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切实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的就业服务平台要设置创业服务窗口,做好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咨询、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障、人才招聘、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系列服务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全市创业工作,主要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园区等各类扶持政策的落实,负责协调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好、落实好创建工作方案。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