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投[2011]0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为2011年本市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初审机关,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2011年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证的,应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有关材料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sdpc.gov.cn)下载。
二、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1年3月25日之前,将有关资格延续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三、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366号)有关要求,对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延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的,可要求有关机构进行补充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