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要会议,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四)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建设提供指导。
(五)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市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对市内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七)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在连云港市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合作,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参加专家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社会各界可推荐各专业领域专家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情况,调整专家组成员,按相应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