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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市级良种场项目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


  (二)项目总投资情况。主要核查项目总投资实际完成额度,并与市级批复总投资额度进行比对。

  (三)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核查项目是否经过区县初步验收;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相关资料(所需资料清单附后)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成册。

  四、验收方式

  委托三家中介机构,分三组进行验收,按照验收方案对每个项目逐一开展验收。中介机构凭本通知和所在中介机构介绍信进场检查验收。

  竣工验收分室内验收和现场验收。室内验收主要查阅档案资料,并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价;现场验收包括建设地点和每一项建设内容的规模、标准、质量等进行核实评价。

  五、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16日至12月28日,具体进场时间由承担验收任务的中介机构电话通知。

  六、费用来源

  此次检查验收所有费用(含食住行)由市里统一安排,中介机构包干使用,区县和有关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抓紧做好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督促实施单位抓紧实施,确保市级验收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开展项目初步验收,建立完善项目档案等,并于2010年12月16日前通过农业部门办公内网电子公文形式(非电子邮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和本通知附件要求的相关验收资料。纸质件一式两套通过到各区县复核验收的中介机构转交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二)请有关区县农业、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中介机构不得以见面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和交换验收意见。严禁各项目区县、乡镇、村、实施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和理由宴请中介机构,或向中介机构赠送礼金、礼品(含土特产品)、有价证券等,中介机构也必须遵守协议规定的纪律要求,不得接受宴请、礼品(含土特产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者,视其情节,对项目区县减少补助额度,直至取消项目资金投入,对中介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并由财政部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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