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市级良种场项目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
(渝农发〔2010〕432号)
各有关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首批良种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10〕12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第二批良种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10〕22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检查支农资金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1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中介机构对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市级良种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渝农发〔2010〕129号、渝农发〔2010〕229号批复下达的2010年新建或改建完成的良种场。
二、验收依据
(一)实施单位编制上报、区县评审通过、正式公文上报的实施方案;
(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首批良种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10〕12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第二批良种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渝农发〔2010〕229号);
(三)《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两翼地区部分种畜禽场建设规范的通知》(渝农办发〔2010〕19号);
(四)《重庆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检查支农资金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11号);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
三、验收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核查两方面,一是实施单位编制上报、区县评审通过、正式公文上报的实施方案的实施单位是否变更、建设地点是否符合、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渝农发〔2010〕129号、渝农发〔2010〕229号批复的建设内容与上报的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不一致的,以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重点核查渝农发〔2010〕129号、渝农发〔2010〕229号批复的财政支持环节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二是建设质量是否达到建设规范或通用建设标准(规范)要求。